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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8/26 15:02:07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将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根据学校2025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现将《福州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执行。


附件:《福州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福州理工学院保卫处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福州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

开学前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维护校区稳定,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动员师生深入排查校区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定稳定。

二、检查措施

(一)检查时间

2025年8月2714:30—16:00

(二)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长:卢榕炜

副组长:陈学华 官毓钊

 员:张湖北、郑陈和、林金龙、黄建闽、刘燹荣、钟  凯、丁  凯、曾祥鑫、任百万、刘大彬

(三)安全检查分工


检查区域

  

成员

全校区检查

卢榕炜

陈学华、官毓钊、张湖北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郑陈和

庄月青

行政办公区

刘大彬

 

德业楼、监控室

陈永强

安保人员

食堂、商铺

缪宇明

各食堂经理

1#、2#宿舍楼

刘燹荣

电子工程学院2名辅导员

3#、5#、7#宿舍楼

 

计算与信息科学学院2名辅导员

4#、8#、11#宿舍楼

 

经济管理学院2名辅导员

6#、10#宿舍楼

曾祥鑫

护理与健康学院2名辅导员

9#宿舍楼

任百万

智能建造学院1名辅导员

新知楼、博学楼、格物楼、明诚楼、格物楼、明辨楼

熊召君

安保人员

辅导员办公室

林金龙

 

群贤7#宿舍楼

智能建造学院1名辅导员

映雪5#宿舍楼

经济管理学院1名辅导员

映雪7#宿舍楼

经济管理学院1名辅导员

配电间、消控室

周桂林

水电科

图书馆

黄建闽

符晶晶

教工宿舍楼

 

 

(三)检查内容

1.校门口管控。校门口是否按规定执行外来物品登记制度、外来人员报备流程入校。

2.食品安全。校园食堂采购流程,是否按照操作规范储存、加工,所售商品是否在保质期限内,确保所售食品的安全,落实食品的留样和炊事用具的清洗消毒流程和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3.交通安全。落实校园交通安全制度,对校园违规车辆的处理流程,线上普及驾驶员和师生的交通安全文化,引导师生拒绝乘坐黑车。

4.消防安全。检查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商铺、实验室、配电间、开闭所、行政办公区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外墙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安全疏散通道是否被上锁或存放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消防材料、设施设备每月维护与保养的记录是否填写,消防栓、灭火器箱面板是否损坏,灭火器压力表是否正常、干粉是否过期、是否填写三定表、消防栓设备(水带、水枪、阀门、软管)是否齐全。

5.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落实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日常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严格管控实验室危化品购买、储存、使用、回收和销毁各环节全过程,切实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加强实验室危化品及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实验活动学生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教育。完善防火、防爆和防盗措施,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坚决防范危化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6.用电安全。学校电器线路、用电设施进行了检测与维护保养,防爆电气设备、静电导除装置、避雷设施是否完好。

7.校舍及建筑安全。全面排查宿舍楼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安全疏散通道是否被上锁或存放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等安全隐患及排查宿舍内是否藏有管制刀具、违规电器(按照学生手册规定)、乱搭电线等违规现象。

(四)检查要求

1.各组检查人员需提前10分钟到学生服务中心集合签到,并领取相关检查表;

2.各部门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树立“安全第一”观念,确保我校区持续稳定;

3.各检查小组,所有人员要保证电话畅通,对于涉及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的问题要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有力必出;

4.各检查小组要一如既往的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严禁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切实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5.各小组进行安全检查要有书面记录,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保卫处;

6.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关注重点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对于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学生,除教育外还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各部门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

8.各小组组长在检查工作开展前请提前通知全部组员,如检查小组成员有所变动请提前上报至保卫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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