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校门人行道闸系统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
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校园管理的相关要求,实现人员进出校园精准有效管控,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学校校门实行人行道闸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出入福州理工学院校园的行人。
第三条 人行道闸管理系统通过对进出校人员身份核验,实现校园人员有效管理。
第四条 人行道闸管理系统实行二级单位负责制,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对因管理不到位,录入把关不严谨,出现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情况,学校将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 权限设置
第五条 入校人员范围
(一)在岗教职员工;
(二)在籍学生;
(三)校园第三方服务单位工作人员;
(四)公事访客及学生家长;
(五)公安、消防、救护等应急处置人员。
第六条 通行时限设置
(一)在岗教职员工设置长期通行时限;
(二)在籍学生按照学制年限设置通行时限;
(三)校内第三方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租赁合同期限和其劳动合同期限设置通行时限;
(四)访客根据申请时间设置通行时限,在校时间期限应在当日6:00-22:00,不得超时滞留;
(五)公安、消防、救护等应急处置人员由对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接保卫处进行确认。
第三章 系统管理权限及分工
第七条 信息中心为人行道闸系统管理单位,负责系统整体权限管理、账号分配、系统问题的对接排障。
第八条 保卫处为人行道闸系统操作执行单位,负责信息录入,权限下发,人员分组,人员信息更新与维护。保卫处于每学期开学前组织一次人行道闸系统内的人员信息核对。
第九条 人事处负责教职员工信息收集与变更;学生工作处负责在籍学生信息收集与变更;后勤处负责校内第三方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信息收集与变更。有关部门人员信息变更后,须及时将变更情况报保卫处进行人员增加或核减。
第十条 对接部门负责校外访客申请审批。
第四章 身份核验
第十一条 人行道闸系统采用人脸识别进出,已录入人脸信息的人员,需及时进行通行测试。
第十二条 校园实行封闭管理期间,根据学校管理要求将调整不同类别人员通行权限,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 校园开放日及对外承接大型活动期间,实行线下预约制度,按照审批后的方案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州理工学院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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