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安检仪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安检仪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安检仪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及校园秩序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福州理工学院安检仪管理规定》。现将《福州理工学院安检仪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理工学院安检仪管理规定》
福州理工学院保卫处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福州理工学院安检仪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高校校园安全,规范安检仪的使用与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高等教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设置并使用安检仪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校门入口、图书馆、体育场所、会议中心、实验室等关键区域。
第三条 安检仪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隐患,同时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安检仪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 安检仪的使用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安保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操作规范、安全高效。
第五条 安检仪的日常维护应由专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清洁、性能检测、软件升级等,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六条 建立安检仪故障报告与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保卫处,同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 安检的流程与标准
第七条 遵守安检流程与标准,安检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分类(师生、访客、第三方单位服务人员),被检查人员应在监控范围内自行将被检查物品放入安检仪中进行扫描,经安检员核实不存在违规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安检过程中,应尊重被检人员的隐私权,文明礼貌,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老年人、残疾人等),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第九条 对安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危险物品,应按照既定程序进行进一步核查处理,被检查人员应配合安检员在监控范围内出示疑似危险物品并说明情况。
第十条 检查中若存在违规物品(例如:管制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等其他物品,保卫处将对违规物品进行暂存,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章 数据管理与保密
第十一条 安检仪产生的数据(包括图像、视频等)应严格保密,仅用于安全检查和必要的调查取证,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数据存储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同时,应建立数据访问权限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
第十三条 数据销毁应遵循合法合规原则,在不需要保留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四条 保卫处负责全校安检仪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安保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等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鼓励全校师生对安检工作进行监督,对提供有效线索或建议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福州理工学院保卫处所有。
第十八条 随着技术进步和法律法规的更新,本规定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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