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内巡查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内巡查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高校电动自行车校内巡查制度的通知》(闽教办安〔2024〕6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全省高校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规范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结合高质量建设5A校园要求,全力保障校园稳定和师生安全,现将《福州理工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内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理工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内巡查制度》
福州理工学院保卫处
2024年12月24日
福州理工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内巡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校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结合高质量建设5A校园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与巡查工作。
第三条 学校应充分认识到建立电动自行车校内巡查制度的重要性,成立由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行政后勤处、保卫处、人事处、实验实训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 巡查制度制定与内容
第四条 巡查确保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保持停车场内道路畅通。
第五条 学校不提供充电设施设备,巡查应加强对停车场地周边非法充电行为的巡查,防止因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等安全事故。
第六条 巡查应关注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出入口及周边区域的行驶情况,确保其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逆行、不闯红灯。
第七条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乱停乱放、非法充电、不遵守交通规则等违规行为,及时收集并整理确凿证据,通过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有效治理,以确保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与秩序。
第八条 制定电动自行车相关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第三章 违规处理与整改
第九条 学校对师生违反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行为,将制订具体的处罚、处理措施。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情节严重者,将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进行整治。
第十条 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暂扣违规车辆、清理非法充电设施等。
第四章 宣传教育与参与
第十一条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校内巡查制度的意义和要求,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 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到巡查工作中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形成全校上下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评估与总结
第十三条 学校将定期对电动自行车校内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违规行为的查处效果、师生对制度的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
第十四条 保卫处将根据需要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内部,仅提供停车场地,且无提供充电设施设备。师生应自觉遵守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私自拉线充电或携带电池进入校园内充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 上一篇:关于开展“青春向阳,对邪教坚决说不”网上签名活动的通知 2024/12/25
-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机动车辆管理系统授权办 2024/12/18
